| 1986年10月第二十五届红十字国际大会修改并通过 |
目录
序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本运动的成员
第三章 法定机构
第四章 最后条款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章程
序言
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声明:各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和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合在一起构成了一个世界性的人道主义运动,其任务是防止并减轻无论发生在何处的人类疾苦;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障人类尊严,尤其是在发生武装冲突和其他紧急情况的时候;为预防疾病、增进健康和社会福利而工作;鼓励志愿服务,鼓励本运动的成员随时做好准备提供帮助,鼓励对那些需要本运动保护和帮助的人持有普遍的同情感。
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重申,在履行其职责时,本运动恪守其基本原则:
人道: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本意是要不加歧视地救护战地伤员。在国际和国内两方面,努力防止并减轻人们的疾苦,不论这种痛苦发生在什么地方。本运动的宗旨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障人类尊严;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了解、友谊和合作,促进持久和平。
公正:
本运动不因国籍、种族、宗教信仰、阶级和政治见解而有所歧视,仅根据需要,努力减轻人们的疾苦,优先救济困难最紧迫的人。
中立:
为了继续得到所有人的信任,本运动在冲突双方之间不采取立场,任何时候也不参与带有政治、种族、宗教或意识形态的争论。
独立:
本运动是独立的。虽然各国红十字会是本国政府的人道工作助手并受本国法律的制约,但必须经常保持独立,以便任何时候都能按本运动的原则行事。
志愿:
本运动是个志愿救济运动,绝不期望以任何方式得到利益。
统一:
任何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它必须向所有的人开放,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人道主义工作。
普遍:
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是世界性的。在运动中,所有红会享有同等地位,负有同样责任和义务,相互支援。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再次提出:本运动所信奉的箴言"战时行善"和"通过人道获得和平",共同表达了运动的理想。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宣告:通过它的人道主义工作和理想的传播,本运动正在促进持久和平。和平不仅仅是没有战争,而且还是各国和人民之间积极合作。合作应以尊重、自由、独立、国家主权、平等、人权为基础,以公平合理地分配资源,满足人民需求为基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定义
1.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简称"运动")包括按本章程第四条规定所承认的各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简称"各国红会")、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简称"国际委员会")和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简称"联合会")。
2.本运动的成员除在本章程范围内保持其独立外,任何时候都应依照基本原则行事,为完成共同任务而开展各自的工作,并互相合作。
3.本运动的成员同1929年7月27日或1949年8月12日签定的日内瓦公约缔约国一道参加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简称"国际大会")。
第二条日内瓦公约缔约国
1.日内瓦公约缔约国遵照公约、本章程以及国际大会决议,同本运动的成员合作。
2.每一缔约国均应敦促在其领土上建立国家红会,并鼓励其发展。
3.所有国家,特别是已承认了在本国建立的国家红会的国家,应尽可能支持本运动成员工作;本运动的成员也将根据各自的章程,尽可能地支持各国的人道主义活动。
4.任何时候各国都应尊重本运动的成员信守其基本原则。
5.本运动的成员对本章程之贯彻应不影响各国之主权,还须对国际人道主义法的各项条款给予应有的尊重。
第二章 本运动的成员
第三条各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
1.各国红会系本运动的基本成员和重要力量。它们依据自身的章程和本国立法从事符合本运动的任务和基本原则的人道主义活动。各国红会支持政府当局为满足各自国家人民的需要而开展的人道主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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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1-25 15:02:41 来源:中国红十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