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红十字会首页红会简介红会新闻法律政策红会事业网上捐助网上入会博爱论坛联系我们
您的位置:首页>>法律政策>>正文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章程
1986年10月第二十五届红十字国际大会修改并通过


第九条成员
1.国际大会的成员有各国红会、国际委员会。联合会和日内瓦公约缔约国的代表团。
2.每个代表将拥有平等的权利,即一票表决权。
3.一个代表只能属于一个代表团。
4.一个代表团不得由另一个代表团或另一个代表团的成员代替。
第十条职能
1.国际大会完全遵循基本原则,致力于本运动的统一和任务的完成。
2.国际大会努力尊重和发展国际人道主义法以及其他特别与本运动有关的国际公约。
3.唯国际大会有权:
(1)修改本章程和《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议事规则》(简称"议事规则");
(2)在其成员要求下,就章程和规则的解释及实施所出现的分歧做出最后决定;
(3)对常设委员会、国际委员会和联合会根据第十八条第2节(2)款向大会提出的问题做出决定。
4.国际大会按个人身份选举本章程第十六条第1节(1)款规定的常设委员会委员时,应考虑委员的个人资历和平均地域分配的原则。
5.在本章程以及议事规则的范围内,国际大会恪以决议的形式通过所做出的决定、建议和宣言。
6.国际大会可根据国际委员会和联合会的章程以及本章程,向两组织指派工作。
7.国际大会认为需要,经出席大会而又参加表决的三分之二的多数成员同意,制定有关诸如议责和颁发奖章的规定。
8.根据议事规则,国际大会可在会议期间设立附属机构。
第十一条程序
1.除非另作决定,国际大会每4年召开一次。大会应由一个国家红会中央机构或国际委员会或联合会依照上届国际大会或第十八条第l节(1)款规定的常设委员会的委托而召集。对国家红会、国际委员会或联合会在大会期间提出主办下届会议的建议,应予以优先的考虑。
2.如遇特殊情况,常设委员会可改变国际大会的地点和时间;常设委员会可主动地或根据国际委员会、联合会或至少三分之一的国家红会的建议,采取行动。
3.国际大会选举大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其他会议官员。
4.国际大会的所有与会者应遵循基本原则,提交的所有文件须符合这些原则。为了使国际大会的讨论赢得大家的信任,主席和所有当选负责主持会议的官员应确保任何发言人不管在任何时候都不得涉及政治、种族、宗教和意识形态性质的争端。国际大会主席团按议事规则规定,在批准散发文件前也应采用同样标准。
5.除有权参加国际大会的成员外,第十八条第1节(4)款提到的观察员可参加大会的各种会议,大会另定除外。
6.国际大会不得修改国际委员会或联合会章程,也不得做出与本章程或国际大会决议相抵触的决议。
7.国际大会应努力按议事规则规定的全体一致的原则通过决议;如达不到全体一致,将按规则进行投票表决。
8.除受本章程规定的限制外,国际大会也受其议事规则的约束。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代表会议。
第十二条定义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代表会议(简称"代表会议"),系本运动各成员的代表集会及讨论有关本运动集体事宜的机构。
第十三条成员
1.代表会议成员包括各国红会、国际委员会和联合会的代表团。
2.每个代表团均有平等的权利,即一票表决权。
第十四条职能
1.代表会议在本章程的范围内,应对国际大会、常设委员会、各国红会、国际委员会或联合会可能提出的有关本运动的所有问题发表意见,或在必要时做出决议
2.如在国际大会开幕前举行会议,代表会议应:
(l)向国际大会提出担任第十一条第3节所提的职务的人选;
(2)通过国际大会的暂定议程。
3.在本章程范围内,代表会议以决议形式通过决定、建议或宣言。
4.尽管有第十条第7节的一般规定,代表会议可由出席会议而又参加表决的代表的三分之二多数修改亨利·杜南奖章规则。
5.代表会议可向国际大会提出任何问题。
6.代表会议可向本运动任何成员提出问题,要求考虑。
7.必要时,代表会议可由出席会议而又参加表决的代表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设立附属机构,指明任务、任期和成员。

本新闻共6页,当前在第4页  1  2  3  4  5  6  

日期:2007-1-25 15:02:41 来源:中国红十字会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下一篇:《艾滋病防治条例》

版权所有:滨州市红十字会 地址:滨州市渤海八路519号 电话:0543-3361719 传真:0543-3361719 E-mail:bzhszh@163.com
Copyright 2006 www.bzredcros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70178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