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推进全市红十字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红十字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红十字会工作
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红十字事业的发展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标志,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是公民道德实践活动的重要依托,也是对外开放与扩大交流的重要窗口。大力发展红十字事业,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对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在我市积极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建设和谐滨州的大好形势下,充分发挥红十字会的作用,对开展公民道德实践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高公民现代文明修养,营造和谐文化氛围,必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将红十字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社会保障机制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统筹安排,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列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强工作调度和指导,为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我市各级财政、税务、物价等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财政、税务、物价等部门出台的扶持红十字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同时,要随着形势的发展,积极探索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方式和方法,为加快全市红十字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
新闻宣传单位要积极协助红十字会做好《红十字会法》、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及重大活动的宣传工作。各企业要积极参与红十字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从资金、物质等方面支持红十字事业的发展。机关、事业单位及广大干部群众要增强公益意识,自觉参加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的公益活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帮助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二、依法理顺管理体制,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
(一)加快理顺县级红十字会管理体制。理顺体制是红十字事业发展最基本的前提条件。各县(区)要将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红十字会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1个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31号)要求,尽快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改红十字会挂靠卫生局为政府分管领导联系。各县(区)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根据红十字会的法律法规和工作性质、职责,合理确定其规格、机构、人员编制。各县(区)政府要在办公场所、经费等方面切实给以保障,积极支持红十字会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好其职能作用。
(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的基层组织网络是红十字会顺利开展工作,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保证。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在红十字会组织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认真按照《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要求,加快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各县(区)在理顺管理体制的过程中,要积极推进县(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办)的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并逐步向社区、村级延伸。各级教育、卫生、城建系统建立红十字会组织要先行一步,以带动各级各部门的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各部门各单位红十字会组织要逐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大力发展会员,依法开展工作。
三、突出工作重点,积极发挥红十字会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独特作用
(一)完善体系,做好备灾救灾工作。各级红十字会要把备灾救灾工作作为首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加强红十字会救灾救助网络建设,制定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救灾救助预案和红十字志愿者救护工作预案,完善备灾救灾制度和措施,加强备灾救灾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物资储备管理力度,充分发挥政府在救灾救助工作中的助手作用。
(二)加大募捐工作力度,增强救助实力。各级红十字会要在政府的支持下,依法开展募捐工作。要与大型企业、民营企业,各类商会、协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争取更多稳定的救助资金。要做好红十字募捐箱的设置、管理工作,尝试建立“博爱超市”或救助站。积极鼓励民间捐资。要善于通过举办大型公益活动、项目运作、兴办实体等形式,实现筹资方式的多样化。各级红十字会要坚持社会募集为主、政府配套为辅的原则,逐步建立人道救助基金,建立健全社会捐赠、物资采购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群众、舆论、社会监督,主动配合审计部门的审计,切实维护红十字会的信誉。
(三)搞好卫生救护培训,普及初级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各级红十字会要建立卫生救护培训中心,要把卫生救护培训与安全生产相结合、与职业培训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突出培训的实效性、广泛性和群众性,增强群众自我保护和预防保健意识,提高其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发生率,降低事故死亡率和致残率。
(四)广泛开展“爱心五进四助”活动,不断拓宽救助领域。要紧密结合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建设和荣辱观教育,大力开展爱心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五进”活动,提高市民的向善信心和能量,认真扎实的开展助医、助学、助老、助困“四助”活动,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题。尤其要注意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做好资助特困农民参加“新农合”的工作。市、县(区)要尽快建立红十字医疗救助专项资金。
(五)积极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发展各级各类学校红十字会组织,壮大红十字青少年队伍,广泛开展符合红十字宗旨、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丰富多彩的宣传、服务、救助活动,使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真正成为推进学校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促进青少年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六)加强社区红十字会工作,做好社区服务工作。各级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民政部《关于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将红十字会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健全组织,建立制度,发展队伍。要以社区为依托,积极发展会员和志愿工作者,以居民特别是弱势群体为服务对象,在社区广泛开展防病知识宣传、救护培训、募捐救助义务服务等活动,营造邻里团结、和睦互助的生活环境。
(七)扎实做好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遗体捐献工作。各级红十字会要积极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认真做好造血干细胞捐献宣传发动、采样入库、临床查询和移植服务等工作,开通遗体(器官)捐献热线电话,开展咨询服务,搞好遗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登记工作。
(八)加强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建设,不断扩大志愿服务范围。广泛宣传红十字会工作的意义,大力吸收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为红十字志愿工作者,不断壮大红十字志愿工作者队伍。建立健全红十字志愿工作者管理制度,规范服务内容和程序,促进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九)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自身的快速发展。各级红十字会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持和发展同有关国家、地区红十字会的合作与交流,积极与国外城市及港、澳、台地区红十字会发展友好合作关系,推动我市红十字事业的全面发展。
滨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日期:2007-5-28 15:55:13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