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工作重点,积极发挥红十字会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独特作用
(一)完善体系,做好备灾救灾工作。各级红十字会要把备灾救灾工作作为首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加强红十字会救灾救助网络建设,制定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救灾救助预案和红十字志愿者救护工作预案,完善备灾救灾制度和措施,加强备灾救灾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物资储备管理力度,充分发挥政府在救灾救助工作中的助手作用。
(二)加大募捐工作力度,增强救助实力。各级红十字会要在政府的支持下,依法开展募捐工作。要与大型企业、民营企业,各类商会、协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争取更多稳定的救助资金。要做好红十字募捐箱的设置、管理工作,尝试建立“博爱超市”或救助站。积极鼓励民间捐资。要善于通过举办大型公益活动、项目运作、兴办实体等形式,实现筹资方式的多样化。各级红十字会要坚持社会募集为主、政府配套为辅的原则,逐步建立人道救助基金,建立健全社会捐赠、物资采购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群众、舆论、社会监督,主动配合审计部门的审计,切实维护红十字会的信誉。
(三)搞好卫生救护培训,普及初级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各级红十字会要建立卫生救护培训中心,要把卫生救护培训与安全生产相结合、与职业培训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突出培训的实效性、广泛性和群众性,增强群众自我保护和预防保健意识,提高其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发生率,降低事故死亡率和致残率。
(四)广泛开展“爱心五进四助”活动,不断拓宽救助领域。要紧密结合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建设和荣辱观教育,大力开展爱心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五进”活动,提高市民的向善信心和能量,认真扎实的开展助医、助学、助老、助困“四助”活动,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题。尤其要注意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做好资助特困农民参加“新农合”的工作。市、县(区)要尽快建立红十字医疗救助专项资金。
(五)积极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发展各级各类学校红十字会组织,壮大红十字青少年队伍,广泛开展符合红十字宗旨、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丰富多彩的宣传、服务、救助活动,使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真正成为推进学校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促进青少年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六)加强社区红十字会工作,做好社区服务工作。各级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民政部《关于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将红十字会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健全组织,建立制度,发展队伍。要以社区为依托,积极发展会员和志愿工作者,以居民特别是弱势群体为服务对象,在社区广泛开展防病知识宣传、救护培训、募捐救助义务服务等活动,营造邻里团结、和睦互助的生活环境。
(七)扎实做好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遗体捐献工作。各级红十字会要积极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认真做好造血干细胞捐献宣传发动、采样入库、临床查询和移植服务等工作,开通遗体(器官)捐献热线电话,开展咨询服务,搞好遗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登记工作。
(八)加强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建设,不断扩大志愿服务范围。广泛宣传红十字会工作的意义,大力吸收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为红十字志愿工作者,不断壮大红十字志愿工作者队伍。建立健全红十字志愿工作者管理制度,规范服务内容和程序,促进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九)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自身的快速发展。各级红十字会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持和发展同有关国家、地区红十字会的合作与交流,积极与国外城市及港、澳、台地区红十字会发展友好合作关系,推动我市红十字事业的全面发展。
日期:2007-5-28 15:55:13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