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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红十字会公开考选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市红十字会拟从选调生中公开考选一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考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选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通过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二、考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2、在滨州市工作的组织部选调生,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2006年7月底前参加工作,不含副科级以上干部)。
  3、年龄3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
  4、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一定文字功底。具有财务工作经验或财经专业毕业者优先录用。
  5、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符合工作回避关系要求。
  三、考选的办法和步骤
  1、报名。报名时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本人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照片三张。
  报名时间:2008年 8月28日— 9月3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市红十字会办公室(市卫生局办公楼4楼)
  联系电话:0543-3361719、3866719
  2、资格审查。由市红十字会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3、笔试。资格审查合格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根据考试成绩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招考职位的比例为3:1。
  5、成绩计算。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6、考察。被确定的考察对象,市红十字会将对其德、能、勤、绩、廉情况到所在工作单位进行全面考察。
  7、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8、录用。由市红十字会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如有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9、本《简章》由市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滨州市红十字会
                2008年8月26日

日期:2008-8-27 8:08:3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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